這份離家協議,必須簽。
林志剛兩口子是吸血鬼,他們要把女兒高價賣出去,以后自己就算是讓林允棠自己走,她們肯定還會想盡辦法糾纏的。
既然要救林允棠,就要救得徹底,要徹底斷了林志剛對她的念想才行!
所以陳興平接林允棠走之前,必須讓林志剛簽一份離家協議,保證之后不管生死,都不會再來找林允棠!
而這點,自然也是林允棠同意的。
她很早就清楚,爹娘養自己,就是為了伺候全家,給三個弟弟換彩禮的。
林允棠可不愿意把自己這一輩子奉獻給林家。
她要是從林家出去了,就絕對不會再管林家了!
林允棠也不是所謂的扶弟魔,三個弟弟從小就嫌棄她,在家仗著自己是太子,就將姐姐當丫鬟使喚。
要是林允棠不干的話,林志剛就會暴打她。
然后罵她,說她生下來,就是伺候爹娘,伺候弟弟的命。
林允棠在這樣的家里,已經受夠了。
就算是出嫁到婆家去受氣。
她也不想待在家里,更不想和林家這幾個有至親血肉的人,有任何聯系了!
林志剛兩口子,絲毫沒有為女兒的出嫁而難過和一丁點對女兒的不舍。
現在他們兩的眼睛,就這么死死的盯著桌子上的一大疊大團結。
四百八十塊錢!
這可是巨款啊!
他們兩都沒想到,林允棠這個女兒,能賣出這么高的價格。
要是早知道女兒這么值錢,就該多生幾個了!
至于什么離家協議。
林志剛閉著眼睛簽!
林允棠嫁給陳家,難不成自己還能有上門求陳家的時候嗎?
絕不可能!
陳家家里條件不好,陳明德給兒子娶媳婦,掏空了家底。
如今家里馬上又要添老二了,王秀蘭不能干活,勞動力就少了一個。
多了張嘴,少了個勞動力,陳家還不如他們林家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