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十月一字一句,聲音清晰而有力,落筆寫下“殺寇令”三個字!
“告建安軍民人等:倭寇屢犯我境,掠我財貨,殺我百姓,罪不容誅!
今本將軍特頒此令:凡我建安所屬,無論戶籍、不分軍民、不論男女老幼,但有能斬殺倭寇者,每首二十兩銀子!
憑倭寇首級,即可至建安府衙兌換賞銀!”
她頓了頓,筆尖重重一頓,留下一個濃重的墨點。
“見首即兌,絕不拖欠!”
李十月她寫下自己的名字,拿出小篆雕刻而成的建安刺史的大印——“建安州之印”,于紅泥上重重印下,在這“殺寇令”的末尾蓋上鮮紅的大印!
“陳勇!”
“屬下在!”
“此令,即刻通行建安全境,不僅僅是建安城!
城外各鄉、各里、各村,務必張貼宣告,要人盡皆知!”
陳勇他倒吸一口涼氣。
二十兩銀子!
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!
一顆倭寇的人頭就值二十兩?
這懸賞高得令人咋舌。
要知道,就牛三更這個有不少額外收入的獄卒,在這建安城里頭過活,每月月俸不過才一千銅板罷了。
若不是倭寇登陸,呂二娘可不一定會嫁給牛三更!
牛三更他上無父母,下無子女,這才每月掙這一千個銅板,能夠他自己個兒的花用。
要不然,為何呂二娘聽說李十月開了軍需坊,要招女工,就這般想要去做活?
還不是錢不夠花!
若是呂二娘和牛三更兩人將來有了小娃娃,一人掙錢三人花,那如何能夠?
就拿牛三更來說,每月月俸一千銅板,要想攢下二十兩銀子,那需要牛三更他不吃不喝三年多,才能攢下來。
可這人活在世上,如何能不吃不喝?
這租賃屋子的錢,買糧食的錢,就是燒柴吃水那可都是要錢的!
樣樣都要錢,這每月扣除花銷,還得是身康體建不生病,不出意外,能攢下一二百個銅板就已是極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