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持想起來了,《昭律例》中有一條:凡男二十六歲,女二十二歲無故不嫁娶者,懲其父母,另課嫁娶稅。
就是說,本朝的男子到了二十六歲,女子到了二十二歲,如果不是因為守孝或者公務(wù)在身,比如史玉皎這樣的,或者孟度本有婚約,但別人辜負(fù)了他……耽誤嫁娶,那么要懲罰他們的父母,還要收稅,罰錢。
在古代,無故不婚嫁,是罪!
比如《晉書》就記載“女年十七,父母不嫁者,使長吏配之。”,說的是誰家的閨女到了十七歲還沒出嫁,官府就要給她分配丈夫了。赤果果強迫女子嫁人。
就算后世覺得最開明的唐代,貞觀治下,律例也規(guī)定女子十五、男子二十須婚嫁,那會兒各州的父母官負(fù)責(zé)給當(dāng)?shù)氐搅嘶榕錃q數(shù)的男女說媒,不過,李二鳳是相對開明的,他在詔令中說,說媒要尊重男女意愿,嗯,不強行婚配……
翻開史書,沒有哪個朝代允許男女一直單身!都容不下單身狗!
沈持:有點可怕。
就問你還想不想穿越了。對祖?zhèn)魅恼姓嫘膭裾]最好輕易不要幻想穿越。
不過好在當(dāng)朝太平年月,多地人口繁衍生生不息,人丁旺盛,盡管當(dāng)朝的律例有這條規(guī)定,但很少真有官府去追究誰到了歲數(shù)不婚不嫁,父母官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罷了。
沈持揶揄他道:“摯一兄還是不要那么挑的,不然引領(lǐng)了京城里不婚不嫁的風(fēng)氣,本官可要為難了。”
“本官可不想去說媒。”
近年來京城中,各世家的女子相不中郎君,不嫁,男子看不上門當(dāng)戶對的女子,不娶之現(xiàn)象愈演愈烈,京兆府人口增速其實并不理想。
沈持:萬一這事兒愈演愈烈,他就不得已去當(dāng)紅娘給這些挑剔的郎君女郎說媒催婚了。
一想就覺得爹味熏人。
林瑄賴皮地笑道:“別擔(dān)憂,有什么事能難倒歸玉兄你呢。”
沈持笑笑,
沒有反駁他:“借新科狀元摯一兄吉言,但愿在下此生無難事。”呵,辦法總比困難多。
如今的花市比先前大了許多,
他倆走走停停逛完出來又渴又餓,出來都拿眼睛瞟著哪里有賣水喝的、賣點心吃的,
但最近的糖水鋪子也得在半里地之外,林瑄說道:“來這里買花的人這么多,
附近卻不見有賣吃喝的攤子,真不便利。”
沈持:“是了。”
林瑄隨手將一直芍藥簪在鬢邊,
又遞給沈持一朵,
示意他也簪花:“這可就是京兆府不作為了。”
在當(dāng)朝,
小商小販想要開鋪子或者擺攤,需要向衙門申請“店簿”——類似后世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,
以便于衙門進(jìn)行管理和征商稅,
而京城的店簿屬于特別難申請到的,無他,
京兆府覺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