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當年有個特大連環車禍,我們小隊沖在最前面,救了七個人。是他搶過宣傳科的鏡頭,擺拍了一張照片,最后通稿里,救援主力成了他一個人。”
“對,樓上說的我想起來了,還有一次化工廠泄露,明明是李隊帶人堵住了泄露點,最后功勞全安在了他頭上,李隊氣得差點當場揍他!”
“一個踩著隊友的血汗和功勞上位的英雄,現在為了個女人,把求救的妻子扔在火場里,我一點也不意外。”
“他玷污了‘英雄’這個詞,也玷污了我們這身制服!”
第二天,顧承澤的電話如期而至。
“簡家的案子也判了。”
他的聲音里帶著一種解氣的快意。
“簡陽伙同他人敲詐勒索罪,判了三年。”
“他放高利貸的那些事,也被并案處理了,算是罪有應得。”
我“嗯”了一聲,靜靜地聽著。
“他媽作為敲詐勒索的共犯,判了一年半。”
“簡星瑤涉及的誹謗罪和教唆陷害,證據鏈雖然完整,但不足以讓她進去。”
我并不意外,但聽顧承澤的語氣,也知道結果不會讓我失望。
“不過,”顧承澤話鋒一轉,“民事訴訟,我們贏了。”
“法院判決,簡星瑤必須在七日內,在微博、報紙等三個以上的公開平臺,連續三天向你刊登道歉聲明。”
“另外,賠償你的精神損失費、名譽損失費,共計八百八十八萬。”
這個數字,顯然是顧承澤的惡趣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