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人在群居生活中,一旦被孤立,就難逃被霸凌的命運。”
“但沒人能霸凌得了我,因為從高一的第一節體育課開始,我就纏上了我們體育老師。我每天凌晨五點起床,跑10公里到她家樓下,再陪她跑5公里晨跑全程求她教我練泰拳。”
“大概是看我確實是練拳的苗子,也大概是被我每天雷打不動的準時出現給煩到了,晨跑的5公里時間,變成了她給我開小課的時間。”
“所以,在高二下學期,大概我十六七歲的那天,廖某人用鑰匙打開我的房間門,企圖欺負我的那天,我把他打進了醫院。”
“那天我讓我媽跟他離婚,我說我能養活她和平安,哪怕我輟學出去打工也無所謂,但我媽給了我一巴掌,怪我把她的主心骨打進醫院了。”
燕不歸嘴唇抿成一條線。
方南又點了根煙,靠在椅背上,“她不肯走,我也賤,放心不下她和平安。所以我也沒走……”
“但好在那一頓把廖某人打怕了,未來一年時間里,大家都維持著表面和諧,相安無事。”
“直到高三高考那天,我剛準備邁進考場,我媽打電話來,尖叫著哭嚎著說廖某人要欺負那時還不滿兩歲的平安。”
“我趕了回去,因為我媽一直護著平安,平安沒什么事,但我媽被打得不成人樣。”
“那次我就動了要閹了他的念頭,但很可惜,還沒動手警察就來了,是聽到動靜的鄰居報的警。”
“廖某人因為家暴和企圖侵犯嬰孩親女兒未遂,被拘留3個月。”
“而我媽,終于肯跟廖某人離婚。”
“她們終于離了婚,而我,錯過高考也沒辦法再復讀,因為我要養活我媽和平安。我開始了睜眼就是干活賺錢的日子,沒學歷的剛滿十八歲的女生,除了幾千塊的服務員、搖奶茶、賣衣服之類的還能找到什么工作?但幾千塊錢,根本不足以養活我們三個。”
“所以……我去地下拳場,當拳手。”
燕不歸倒吸一口涼氣,“地下拳場不是正規拳場,生死不論的!上場都是要簽生死免責書的!”
“我也不要命,我要錢。”方南重重呼出一口煙,嗤笑了下,“大概也是因為我要錢不要命,所以上場打拳的時候特別狠,對手怵我,我才能次次險勝。”
說到這,方南又轉頭看向燕不歸,方南挑眉,“說到這,我要跟你說更可笑的事情了。”
燕不歸挺直腰,隱隱覺得方南接下來要說的,不是“更可笑”的事,而是“更可悲”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