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意儂拿著這份毫無法律效力的聲明苦笑。
那上面寫著:本人樂意儂,即日起自愿與崔梅女士斷絕母女關系,此后本人借貸均屬個人行為,應由本人償還,與崔梅女士及其家人無關。
“媽,真的要我簽嗎?”
“當然要簽啊!
你不簽,怎么幫你哥借錢?
難道讓高利貸來了堵我門嗎?”
樂意儂還不肯放棄,又追問:
“如果我逃到國外沒錢生活了,給你打電話,你會想辦法幫我嗎?”
“你都逃出去了,還打電話回來做什么?怕高利貸找不到你嗎?”
樂意儂最后一點念想也破滅了。
崔梅甚至不愿意撒謊騙一騙她。
從小到大的予取予求早就讓她對樂意儂的退讓和付出習以為常。
反正她欠她一條命,怎么還都是應該的!
樂意儂拿著筆遲遲不肯簽字。
她很早就知道崔梅生她的時候大出血和樂司臣在醫院被人販子帶走,都不是她的錯。
之所以崔梅用這些話能威脅她,是因為崔梅是她的媽媽,樂司臣是她的哥哥,她們是她的親人,她舍不得。
她并不是討好不了樂立昌和方瑾,只是如果只有她一個人過好日子,會讓她心里過意不去。
“媽,你記不記得,我哥考上清大那年,你湊不夠學費,又心疼我哥不舍得讓他出去打工,我兼職了整個暑假才湊齊了他的學費。
還有那年,我哥要買電腦,你逼著我把剛拿到的獎學金掏出來都給他。
你知不知道,我也想買電腦,爸爸不給我錢,那獎學金是我靠自己努力爭取到的。
媽,為什么你從來不疼我?
難道我就不是你的孩子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