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出生注定要跟同輩的兄弟姐妹去爭去搶,所以我每天都神經緊繃,不得松懈一刻。
這種俗世幸福,對我來說極為難得。
我輕輕抱住了他的腰,說:
「謝謝你,識許。」
周識許身體一僵,卻沒說什么。
我覺得,今天周識許真的很奇怪。
即使他竭力表現得如往常一樣,但還是讓我敏銳地察覺到不對勁的地方。
晚上半夢半醒的時候,我察覺到他撩開了我的衣袖,盯著我手上那塊傷疤,然后,發呆。
我徹底醒了過來,然后問他:
「怎么了?」
他搖搖頭,不說話。
從前他不會這樣。
即使這道疤痕一直在我身上,他也不會問我這方面的事情。
就好像他看不到這道疤一樣。
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作為「金絲雀」的某種守則,不該問的東西就不問。
也許他能從我身邊朋友的談話中隱晦得知這疤的來歷。
但是也不重要。
我說:
「改天抽個時間,你陪我去醫院把這疤消了吧。」
無非就是幾千塊錢的事情,卻被我拖了這么久。
12
他身體一震,我以為他會很驚喜,誰知他說:
「不用。」
「什么不用?」
他顧左右而言他。
「你渴了吧,我去給你倒水。」
這下我是真覺得不對勁了。
掰過他的下巴。
「周識許,你給我說清楚。」
我就不信,哪個男人會甘愿自己女朋友身上留著別的男人的牙印的,這不跟紋身似的嗎?
要說他不在意,那他今晚為什么一直盯著看;要說在意,我要去了這疤,他還覺得沒必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