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要走的,于紅梅眼珠子滴溜一轉。
這有啥,她只需進家門前裝作哭喊的樣子,丈夫安武勇必然能明白自己的意思裝病,如此一來,就算民兵隊的人跟著又能怎樣。
安武勇生病的事只要確定了,她就能正大光明的在明天把安以沫帶回家。
見于紅梅沒有異議,于是楊建國就和王民德兩人帶著于紅梅去了大隊。圍觀的眾人也見沒有熱鬧看了,便四散回了家,各忙各的事兒了。
楊承宇望著遠去的眾人,明白此事待明日便可傳遍大隊,看樣子還是要……
“媳婦,你回趟家拿一下戶口本。”
楊承宇滿臉認真,如今領證反倒是最穩妥的做法。他戶口本上的年齡是二十歲,到了能領證的年齡,眼下就是看安以沫的是否是十八歲了。
好在這個年代的婚姻法男的二十歲就能領證,女的十八歲也可以。
先前想著后面再領證,也是因為安以沫的戶口在安家,今天得知了消息,也為了了卻后面的麻煩事,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,直接在今天領了證。
安以沫聞言,直接小跑回了方家取回了戶口本,遞給了楊承宇。
楊承宇翻開年齡一看,沒想到上面登記的年齡比安以沫還大了一歲,寫著十九,而入方家戶口的原因,竟也不是以方啟年妻子的名義,而是方家老爺子的養女。
安以沫見他愣神,開口解釋道:“是方家老爺子明白自己方啟年時日無多,這才給我用了養女的身份上的戶口,怕耽誤了我以后再嫁。”
這個解釋并不稀奇,畢竟這個時代的戶籍管理還不嚴謹,只要能打出的證明再蓋個章,基本都能辦成。而方家提出的這個要求并不過分,大隊里自然就給通過了。
楊承宇堅定開口:“明天咱就去領結婚證,現在咱們先去找鄒支書,把結婚證明打出來,這樣任他們怎么來鬧都是在做無用功。”
看樣子,只能先將打獵的事情延后一下,把此事了結。
等證明打完后,他回來去河里找找甲魚,畢竟要想有錢花,還得甲魚抓得多。當下時候就甲魚值錢,在這個年代算得上金疙瘩了。
考慮到于紅梅不太可能這么快從大隊離開,楊承宇和安以沫沒有立刻動身。
等了約莫半個小時,楊承宇才打著手電筒,帶著安以沫前往大隊。
兩人趕到大隊時,支書鄒毅峰正準備關門回家。
“鄒支書,稍等一下,我們想開個結婚證明。”楊承宇趕忙上前說道。
“結婚?”鄒毅峰皺起眉頭,疑惑地問,“你和安以沫?”
楊承宇改娶安以沫的事兒,已經傳到了他們村子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