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農場待了兩天,回來之后,蔣伯封和沈靜姝就在琢磨領證的事兒。
這時候,大多數人都沒有領結婚證的意識。
結婚,只要辦一桌酒席,邀請親友、街坊四鄰吃個席,就算結婚了。
至于離婚也很簡單,兩口子不在一塊住了,那就是離婚。
如果外鄉人,在本地沒什么相鄰親友,那連酒席也省了,在一塊過日子就成了。
當初沈靜姝跟江墨白就沒領證,現在跟蔣伯封在一起,每天忙她的小店生意,自然也沒想起這茬。
被沈育德這么一說,不管是蔣伯封還是沈靜姝,都覺得,還是去領個小本本吧。
有了小本本,心里踏實。
在送聰聰去育紅班的前一天,倆人專門留出一天來辦這個事。
得拿著各自的戶口本去單位開證明。
蔣伯封的好開,他是廠長,跟廠里書記說一聲就行了,但是沈靜姝
“同志,你戶口本上寫的是已婚啊,沒法給你開證明,你前頭那個男人呢?”
沈靜姝急了:“我跟他沒領證,只辦了戶口,這個已婚可以改掉嗎?”
“我們這兒改不了,不符合章程?!?/p>
倆人又跑去結婚登記機關,那的辦事人員看著戶口本,一臉的陰陽怪氣。
“我說這位女同志,你男人在外面辛辛苦苦的忙事業,你背著他偷人?。俊?/p>
“我沒有,我是是”
她又一時說不清這個事,什么假結婚,什么搭伙過日子,人家不認,只認戶口本上“已婚”這倆字。
還是蔣伯封出現,好不容易把事掰扯明白了,辦事人員滿臉的不耐煩,道:“那得先辦離婚?!?/p>
離婚當然得兩個人到場,這且不談,關鍵是離婚得上繳結婚證,偏偏沈靜姝跟江墨白沒辦結婚證!
這就成了一筆糊涂賬,爛官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