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內座無虛席,媒體、社會組織、普通市民都來關注這個案件的審理,空氣中彌漫著一種沉重而壓抑的氣氛。
王艷被帶上被告席時,已經沒有了當初的光鮮亮麗。
她頭發蓬亂,臉色灰白,眼神卻依然兇狠,她瞪著我,仿佛想用目光殺死我。
而父親則完全是另一幅模樣,佝僂著背,目光呆滯,看起來像是一夜之間老了二十歲。
當我作為受害人陳述時,整個法庭鴉雀無聲,只有我清晰而平靜的聲音在空間中回蕩。
“從我記事起,就知道自己是不被愛的?!蔽抑币曋ü伲曇羝届o得不像一個12歲的孩子。
“在媽媽去世后,情況變得更糟,特別是父親再婚后,虐待變成了家常便飯?!?/p>
我一一描述了從被關進衛生間的第一天開始,到最后被灌服瀉藥的全過程。
每一個細節都令人毛骨悚然,但我的語氣始終平靜,仿佛在講述一個與自己無關的故事。
“最讓我痛苦的,不是身體上的傷害?!蔽业穆曇艚K于有了一絲波動。
“而是當我叫他‘爸爸’,求他救我的時候,他看著我的眼神?!?/p>
“那么冷漠,那么陌生,就像在看一件需要處理的垃圾?!?/p>
我的證詞和醫療記錄、物證、通話記錄、鄰居證詞一起,構成了一個完整而無懈可擊的證據鏈。
王艷的律師試圖辯解說那只是“一般管教”,甚至暗示我有“自殘傾向”和“精神問題”。
父親的律師則以“受到脅迫”和“犯罪中起次要作用”為由請求從輕處罰。
但都被法官無情的駁回。
保護孩子是父母的天職,他的懦弱和縱容同樣是不可饒恕的罪行。
當王艷被允許最后陳述時,她突然歇斯底里地大笑起來:“我有什么錯?那又不是我的孩子,憑什么要我養?”
“林建國,你這個懦夫,你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,現在倒好,全怪到我這個后媽頭上了!”
法庭立刻一片嘩然,法官不得不多次敲擊法槌要求安靜。
而父親在最后陳述時,只是低聲說了句“對不起”。
最終,法庭認定王艷犯故意傷害罪(致人重傷)、虐待被監護人罪(情節惡劣)、非法拘禁罪,數罪并罰,判處無期徒刑。
父親犯故意傷害罪(致人重傷)、虐待被監護人罪(情節惡劣)、非法拘禁罪,考慮到其在案件中的作用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宣判時,法庭內一片寂靜,然后是一陣如釋重負的嘆息,正義終于得到了伸張。
它只是來的有點遲而已。
16
之后我被安置在兒童福利院。
在福利院生活的第三個月,一對中年夫婦來訪,他們穿著樸素但整潔,言談舉止帶著濃厚的河南口音。
他們是在城里打拼的小生意人,開了一家小小的河南燴面館,生意紅火卻一直沒有孩子。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