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個月后法院開庭。
我再一次瞧見了林康和顧瀟瀟。
他們兩個被我以故意傷害罪和重婚罪告上法庭。
顧瀟瀟還在掙扎,抵死不認自己的罪行。
但林康不同,他好像想開了一般。
面對法官提出的犯罪事實,他供認不諱。
甚至還不忘規勸旁邊鬼哭狼嚎死活不愿意承認自己犯罪的顧瀟瀟。
最后即使顧瀟瀟再怎么不愿意承認。
也因為故意傷害罪,以及重婚罪被當庭逮捕。
但法院念在她剛生產完孩子還需要照顧的基礎上。
為她緩刑一年,等孩子大了不用喂奶再進監獄服刑。
但林康就沒有這么走運。
他被當庭逮捕,判五年有期徒刑。
被關進去之前,他托人發消息給我,說想再見我一面。
對此,我只有一句話想說:
“人我是不會見的,你讓他把協議簽好,錢按時打進卡里。”
“要不然,我不介意讓他蹲局子的時間,再延長幾年。”
我終究是沒去見林康。
也沒有回復他每月差人給我送來的信件。
我日子過得舒坦,再陸氏集團創下了不少的業績。
年終會議那天,陸勝給了我八百萬的分紅,以及三千萬的激勵金。
“子木,我就知道你能行的。”
“短短半年,你就能讓公司收入翻倍,真牛。”
我笑了笑,沒有說話。
將酒杯里的紅酒一飲而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