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這是在用律師函威脅我?”
時歸只隨便掃了一眼他遞過來的律師函,就笑了。
他以為律師函是什么?是隨便拿來威脅誰,誰都會怕的嗎?
“這不是威脅,是警告,你要是不把我這兩年給你花的錢都還回來,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。”
唐杰知道律師函更多只是一種警告,不具有任何的強制執行力,但那又怎樣?
律師能寫出這個律師函就說明已經掌握了足夠的法律依據和證據,只要他想,隨時都可以告她。
“你給我花的錢不是戀愛期間花的錢嗎?這些難道不是你的自愿贈與嗎?”
時歸都不知道他怎么好意思要回去。
再說了,那都是他在原主身上花的錢,她又沒有拿,憑什么替原主還他?
“我追求你是奔著結婚去的,你之前也答應了畢業之后就跟我結婚,我都準備好要跟你結婚了,你卻臨時反悔,難道不應該還我嗎?”
唐杰藏在口袋里的手機是開著錄音的,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提前精心準備好的。
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可以要回的,因為贈與的前提是對方愿意跟他結婚,如果對方反悔,就可以要回。
“照你這么說,那我給你花的錢是不是也應該要回來?”
時歸記得原主也回贈過禮物,既然他要這么計較的話,那她也得計較。
“你給我花的錢?”
唐杰要被逗笑了。
他每次給她花錢至少是大幾百起,而她送過他最貴的禮物也不過是一雙2000塊的跑鞋,就她送的那些禮物,加起來能有一萬嗎?
“是啊,難道我給你花的錢就不是錢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