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杰為了能讓自己喝醉顯得更真實,是約了室友一起喝酒的,找的理由是為了慶祝畢業。
余怡和時得才去找了當時跟他一起喝酒的室友,從他們那里得到了證詞,唐杰當時只喝了兩罐啤酒,走的時候人還很清醒,是不太可能真的喝醉的。
他們還找學校的負責人幫忙調了監控,看了他一路的表現,他從宿舍出來到上到車上,都沒有明顯喝醉的表現。
唐杰以前是很能喝酒的,別說是兩罐啤酒,就算是一次喝十罐,也不會完全醉過去。
綜合他們提供的證據和唐杰以往的表現,法官基本可以確定唐杰是故意開車撞人。
但唐杰始終不承認,撞人后還主動打了120和110,是有自首情節的,也算是做了補救,根據相關法律,即便是重判,也判不了死刑。
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是判處15年有期徒刑。
時薇全家都不服這個判決,再次提出了上訴。
“如果故意開車撞人致死都不需要償命,那法律還有何公道可言?”
“唐杰會打110和120是因為他知道要這樣做才能減輕懲罰,而不是真的有悔改之意。”
“他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,是知法犯法,應當罪加一等,而不是減輕處罰!”
“如果他不判死刑,以后想要報復泄憤的人都可以有樣學樣,到時法律就是一紙空文,哪還有威信可言?”
已經改學了法學專業的時薇在法庭上慷慨陳詞,將唐杰和他爸媽給他請的律師懟得啞口無言。
這么大的事,唐杰是瞞不過他爸媽的。
唐杰原本沒打算請律師,怕又像上次一樣浪費錢,但爸媽給他請了,也只能帶上。
開庭的時間不是在周末,他爸媽都要上班,沒法陪著他,只能讓律師來幫他。
他爸媽是信他的,相信他不是故意開車撞人,不會判太重的刑。
法院的一審判決也讓他們放了心,二審通常是會維持原判的,他們這次不來也無所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