牌出:句容縣衙。
洪武六年九月三日給。
定限本月五日回銷。
書寫完畢,顧正臣拿出知縣官印,壓了紅泥,重重按在木牌之上,看向班頭徐霖:“讓這三人明日到縣衙。”
徐霖接過信牌,領命退至一旁。
明代縣衙傳人,并非說一句話,安排個衙役就能去提人,必須有信牌。
類似于后世執法,你得有證件。
在漢代時,使用驛傳時,有“持尺五寸木傳信,封以御史大夫印章”的說法。
唐時,乘驛者給銀牌,但也出現了“木制符信”。
宋代初期,乘驛者開始將銀牌普及為木牌,估計也是為了節約成本……
大明開國,朝廷上下堪稱困頓。
老朱自己都不舍得用純金,多用鍍銅器物,更不可能給天下府州縣普及銅牌,還是木牌好,制作簡單,價格低廉,別管是驛傳還是府縣,統統都用……
這種木質信牌,作用是“臨民公務”,規矩是“遣牌下鄉”。
衙役無信牌下鄉辦事,受杖刑一百。
另外,別說衙役不能輕易下鄉,就是胥吏,縣丞,知縣,沒事也不能隨便出縣衙去鄉里。
很多人不知道,大明官場有一條規矩:
縣官不許下鄉村。
縣官并不能隨便離開縣衙,除非是“點視橋梁圩岸、驛傳遞鋪、踏勘災傷,檢尸捕賊抄札”之類。只不過在執行過程中,這個規定往往是縣官不能隨便出縣城。
就在眾人以為該退堂時,顧正臣突然對孫娘發問:“前幾日本官探訪牢獄,你暴起而傷人,想來是有緣由的吧?”
典史陳忠微微瞇起雙眼,銳利的目光盯著孫娘。
孫娘畏懼:“草民一時糊涂,誤傷了人,并無其他緣由。”
顧正臣清楚,她不信自己可保她。
確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