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滄海說道。
“那這個案子,我要怎么辦?”
茅子時并不推辭,但是他需要一個方向。
“如果宋思銘沒有問題,立馬釋放,并好好安撫宋思銘。”
“如果宋思銘有問題,直接把這個案子,移交給瀾滄縣紀委。”
許滄海沉吟著說道。
“我明白了。”
“我現在就去興隆賓館。”
茅子時分分鐘領會到許滄海的思想。
宋思銘沒問題,就意味著抓錯了人,釋放,賠禮道歉,好好安撫都是應該的,畢竟,宋思銘不只是鄉長,還是三大領導的心腹愛將。
而如果宋思銘有問題,那市紀委就更不能糾纏了,因為即便證據確鑿,怎么處理宋思銘也是大難題,輕了,違反紀律,重了,三大領導那過不去,很難找到一個平衡點,索性把這個爛攤子甩出去。
要知道,鄉長出問題,本來就應該縣紀委處理。
陳輝把宋思銘弄到興隆賓館,其實是很不合規矩的。
“不論多晚,只要有了結果,馬上通知我。”
隨后,許滄海叮囑茅子時。
“許書記,我辦事,你放心。”
茅子時保證了一句,便掛了電話。
與此同時。
在興隆賓館的二二二房間,苗文和夏至青正對著陳輝提供給他們的所謂證據相面,
他們兩個雖然只是工作過一年多的新人,但市紀委的工作強度非常大,一年多的時間里,他們也辦了幾十個案子。
對于證據的鑒別認定,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經驗。
而以他們的經驗,陳輝給他們的證據,很難稱得上證據,因為,里面的漏洞太多,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太多。
他們高度懷疑,這是陳輝花了一宿時間,自己偽造出來的證據。
因為,很多不同的簽字,一看就是出自同一人之手。
讓他們拿著這樣的證據,審宋思銘,他們怎么審?要知道,當初,宋思銘懟有二十多年紀檢經驗的王副書記,都是懟得一愣一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