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那就十年使用權吧!”
潘建國說道。
“十年使用權?”
宋思銘問潘建國,“是不是錢不夠?”
“確實不太富裕。”
潘建國實事求是地回答道。
這幾年,他釀酒,戚向山賣酒,也就是勉強維持收支平衡,根本沒攢下什么錢,他渾身上下也就三千塊錢。
“我的建議,還是永久轉讓。”
“避免以后有糾紛。”
“如果錢不富裕的話,我個人可以先借你。”
宋思銘對潘建國說道。
只拿商標使用權,最后,出現糾紛的情況,在國內屢見不鮮。
最有名的就是一個涼茶企業,也是從某國企拿了商標使用權,然后將品牌做大做強。
結果那個國企看見市場大了,就想把商標使用權收回來,自己做,直接現在,雙方都還在打官司。
潘建國也只有把青山醇這個商標完全攥在自己手里,才是最佳選擇。
“這樣吧,宋鄉長,您借我兩千五。”
“就相當于您入股了,以后賺了錢,咱們對半分。”
潘建國想了想,對宋思銘說道。
“入股?對半分?”
宋思銘笑了,“老潘,你把我當成什么人了?我可沒想趁機賺錢。”
“宋鄉長,我明白。”
“但是,您這忙前忙后的,我總得有所表示吧?”
潘建國說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