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仁義懷疑地問道。
“她和歐建華知道我參與了這個案子,想讓我幫著調解。”
宋思銘回答道。
“調解?怎么個調解法?”
孔仁義好奇地問道。
“他們愿意出五千萬與持股員工和解。”
宋思銘說道。
“五千萬?”
“一審才四千七百多萬啊。”
“現在拿五千萬出來和解,圖什么?”
孔仁義本能地懵了一下,但很快,他就意識到為什么,因為這個案子發展到現在,已經不單單是經濟糾紛。
“歐建華這是怕坐牢啊!”
孔仁義旋即又說道。
“應該是。”
宋思銘早就想到了這一點,而后,他問孔仁義,“孔律師,站在你專業的角度,現在應該和解嗎?”
“應該。”
孔仁義毫不猶豫地回答道。
“那和解之后,歐建華惡意侵吞公司財產的事,是不是也就不了了之了?”
宋思銘問孔仁義。
“理論上是這樣。”
“這種事情講究一個民不舉官不究,只要受害人不追究,執法部門也不會過問。”
孔仁義解釋道。
第一金屬公司破產時,已經是股份制的民營公司,如果還是國企,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,肯定要追究,因為受害人是國家,是政府。
可是私企,受害人是那些持股員工,就算公安局把人抓了,只要持股員工出來說一句,我樂意讓他坑,公安局最后還是要乖乖放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