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真該謝謝陶一舟在這個時候撞到了他的槍口上。
唐徹明白了方隱年的意思,
當下就給姐夫打了電話:“姐夫,
我朋友想找版權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,嗯,歌曲版權。你也打過版權官司?”
“太好了!你看什么時候方便,我們去找你……好,
我們這就過來。”
唐徹的姐姐研究生畢業后跑來江州找了份外企的工作,
姐夫的律所也跟著搬了過來。
未免被人認出,兩人戴著墨鏡口罩打了輛滴滴,來到他姐夫程思文的律師事務所。
程律師將其他人支開,泡好茶等著他們。
方隱年禮貌地道:“姐夫好,
不好意思打擾您工作。”
程思文很紳士地微笑道:“不用客氣,
小徹在電話里也沒說清楚,
具體是什么情況?”
方隱年道:“我跟經濟公司的合同您先幫我看一下,
關于版權的這幾項約定。”
他從手機里調出一份文件,
這是當年跟聲耀簽的合同電子版,
他一直保存著。簽名蓋章的紙質版合同,放在老家媽媽的保險柜里。
程思文仔細看了看,說:“歌手在簽約期間接受公司的培養,所創作的歌曲版權歸公司所有。”
他頓了頓,
道:“業內音樂公司都是這樣規定的,歌手在公司期間創作的歌曲如何發行、宣傳,都要聽公司的安排,條款倒是沒問題,應該是經紀公司的統一模版。”
方隱年問道:“那署名權呢?”
程思文怔了怔,抬頭看向方隱年:“署名權?難道,你寫的歌被公司署上了其他人的名字嗎?”
方隱年說:“沒錯。我雖然不是法律專業的,但當初簽合同之前我也調查了解過,歌手簽約期間的歌曲版權歸公司,是業內很常見的規定。但是,歌曲版權只包括發行權、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,這屬于著作權。”
“而署名權是獨立的,代表的是創作者的身份。作者有權決定在作品上以何種方式署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