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合同的前面幾頁說的都是財產權屬以及財產劃分的問題。
我一絲不茍的看著,實話實說,這份協議對我來講也算是正中下懷。
雖然感性層面會有點小不爽,因為我覺得婚姻就是讓兩個人變成一家人。
婚前再刻意去簽署什么協議,什么都分的一清二楚,會有點被提防的感覺,心里不太舒服。
但理性層面我又很了解自己,真是得簽完這東西我才敢嫁人。
畢竟我前路黯淡,他要是腦抽把財產分給我,那我都得誠惶誠恐到連夜扛著火車跑!
受不住!
誰叫我思維里天天有兩個小人兒在打架呢。
唉。
沒招兒。
我對自己都上火。
剛想說對合同沒啥疑義,結果翻看到最后幾頁我算是不淡定了!
孟欽竟然在里面夾帶了私貨。
后面的條款全是模棱兩可的不平等條約!
主要約束的就是我,字字句句全是對我的管制壓迫!
比方說我婚后不能毫無道理的對他提出離婚,每提一次,就罰一次錢!
罰款金額還寫的清清楚楚,四萬!
嗯,這大神婚后不但不分我錢,反過頭還要罰我錢!
再者‘毫無道理’這四個字的評判標準是什么?
誰去評?
哦,后面的括號里寫了,丈夫是評委!
這不妥妥是坑嗎?!
那假如我吵架的時候上頭說禿嚕嘴了,要離婚,要分手!
是不是只要孟欽咬死了我在‘毫無道理’,回頭我就得交罰金?
四萬呀!
他這錢也太好掙了!
回頭他也不用上班了,天天找茬兒跟我吵架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