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頭他也不用上班了,天天找茬兒跟我吵架唄。
一回四萬,一個月下來他輕飄過百萬!
干啥?
軍訓啊!
這生活對我來講也太水深火熱了!
“這條我不滿意,一不公平,二不公正。”
我指了下那條不能提離婚的條款,看到下一條更是擰眉,“這條也不行,在婚姻期間,妻子如果精神或是身體出軌,要對丈夫進行巨額賠償,賠償金額是四千……哦不對,這是多少個零……個、十、百、千、萬……億?孟欽,我出軌的話得賠你四個億?你瞅我像不像四個億?!”
瘋了啊!
可敢要了你!
這是結婚還是結仇?!
我到底是嫁人了還是又進了看守所!
不!
看守所還有人權呢!
時不時的還能出去放個風!
他這可倒好,跟我玩兒上說一不二了!
以后他在家叫我名子的時候我不是都得喊聲到?
他讓我立正我不能稍息,讓我攆狗我不能去追雞!
合著我不是結婚,我是穿越到萬惡的舊社會了,他改姓周吧,周扒皮三個字更適合他!
我氣的都要突突了,摔打著那沓子協議扔到他面前,“這東西我不會簽!”
對于他的婚前財產我當然不會要,我也沒惦記過。
另外里面說的出門要跟他裝恩愛夫妻,陪他出席社交場合我都可以。
以及那條款里還說我婚后得戒煙戒酒,配合醫生調養身體啥的我也都沒問題。
關鍵是一整就罰款誰能扛了?
我‘毫無道理’的提離婚罰四萬,我偷摸的去夜店喝酒罰四萬……
如此種種,最后還有一票大的,出軌直接罰四個億!
你拿我當人頭馬呢,說開就開,你太敢開玩笑了你!
但凡換個人整出這份協議,我都覺得是在瞎扯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