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定了云南將實行選舉制度選擇最高行政官員。
規定了云南將建立議會制度,分常議會和大議會,常議會一百五十個名額,由云南114個縣以及昆明按照人口比例分配,大議會由全民各界選舉產生,共五百個名額,同樣由各個縣按照比例分配。
規定了云南行政區劃基本單位為縣,每縣有權利制定自己的議會處理自己的事物,各縣平等,各縣民政省府不得進行干涉,各縣擁有收稅權,此稅權僅限于縣域內各工商農礦等行業,不得跨境征稅,稅收將按照比例上繳省府;各縣擁有立法權利,但所立法規不得凌駕于省法以及省憲之上,不得與省法以及省憲沖突。
規定了行政最高長官為省長,明確了省長的權力范圍,省長可以代表云南對外簽訂各種條約以及宣戰的權力,但是對外宣戰必須經過省議會的授權。
規定了云南軍隊為滇省自治軍,最高長官為督軍,規定了督軍的權力范圍,督軍必須在省長的權力之下,進行軍事行動必須經過省長許可。
規定了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則。
規定了對外事務的處理程序和原則。
規定了保護私權的措施和原則。
等等等等。
這個憲法的基本原則就是放權,將權力下放普及到縣以及,像美國一個鎮都可以自己立法,鎮法院跟聯邦法院沒有直轄關系,一個小鎮都可以審判總統。考慮了中國比美國人口更多的情況,張澈才將基本建制單位設定在縣一級。
權力下放自然是地下各個縣所歡迎的,一個個代表臉上都洋溢著興奮的神情,下放權力對那些人浮于事的官員來說是好事,以后沒人管自己了,還能繼續混自己的ri子;對那些瀆職貪污的官員來說也是好事,不用在提心吊膽的擔心被人收拾了,自己做主,自治萬歲;對那些想要好好治理家鄉的人來說也是好事,以后可以放開手腳不用怕得罪了上面的什么人而下臺,不用溜須拍馬等等;所有人都得到了滿足,好像自己以后可以做土皇帝了,殊不知制約他們的東西還在后面呢。
通過了憲法后,張澈開始招募法律界人士,參考各國現行法律編制自己的法律。這需要時間,張澈還是要把省府的架子搭起來,不是過去的那種毫不作為的省府框架,而是一個真正的,可以服務百姓的省府結構。
省長當然還是趙澤勇,督軍也是他,他現在就是云南最高權力代表。也就是憲法中所說的最高長官。一個zhèngfu除了要有一個最高長官外,還需要大量的辦事人員,比如一個縣除了有縣長外,還得有師爺,得有衙役等,這些除了最高行政長官外的公職人員在中國稱之為吏。
吏員是可以由行政官員任命的,但是張澈不打算用原來那些吏員了,他打算重起爐灶,招收一批全新的吏員,一批實干的,一批有趕緊的jg干的吏員。
于是再次找到趙澤勇詳談了一番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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