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庭改口,簡直就是無恥。
宋某還“大度”的表示,為了表示自己的歉意,他愿意登報道歉。
希望年收入上千萬的安小曦,不要和他這個普通老百姓計較。
奈何安小曦這邊的律師準備的實在太充分了。
當庭就提供了宋某人涉案的各種社交賬號,你就說哪個賬號被人盜用了吧,有技術科的人可以給你提供數據。
此外,姓宋的居然還出了一本書。
進一步證明了他誹謗的事實。
奈何銷量非常少,只賣出去過一百多本。
如果安小曦當時對姓宋的置之不理,那姓宋的就會進一步造謠,并且開始宣傳這本書,引著網友們瘋狂的去購買。
不成想安小曦竟然真的敢告他。
這書就算是胎死腹中了,只能作為一件強有力的“呈堂證供”。
事態的發展和宋某人預料的太不一樣了。
第一,是索賠金額之巨大,和他一開始以為的幾萬塊錢天差地別。
真要是賠這么多,他不止是要傾家蕩產,還得負債累累。
第二,安小曦告他的決心實在太強,自從立案后,就拒絕進行私下和解。
宋某人不止一次的托關系想要達成庭外和解。
可惜每一次的嘗試都以失敗告終。
一開始跟著他一起黑安小曦的那些人,也全都偃旗息鼓的等著看他笑話。
讓宋某人覺得自己被全世界針對了。
第三,牽扯到未成年人,還有學校,這是宋某人始料未及的。
如果早知道如此,他就晚幾個月才說那些話了。
事實上,他也確實是那么打算的。
奈何《那些年》實在是太火了,火到這部電影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電影,安小曦成了2005年最熱門的明星,這個熱度稍縱即逝,他不抓緊,等到電影下映就來不及了。
一步錯,步步錯。
當然,姓宋的肯定不會俯首認罪。
首先他不認為自己作為侵害人,有直接的獲利情況。
大律師就給他科普了什么叫流量變現。
宋某人通過侵犯她人名譽權和商譽權的行為獲得流量。
并列舉出他吃到流量紅利之后的種種獲利手段,包括投資的影視劇順利出售,包括計劃出書的前置準備,以及準備印刷的冊數等等。
宋某人只好強辯他只是跟著其他人一起跟風造謠,并不需要擔負安小曦和《那些年》的全部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