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啟縣衙公法大堂,有一人在大堂的隔壁不停地寫著卷宗。這個人叫呂冰,他是武云國的明鏡廷尉。
原本在以前,他應該在武云國的廷尉府中明鏡堂當差,但朝廷在今年春天解散了明鏡堂,并下放所有人到地方縣城。
雖然依舊保留“明鏡廷尉”的名號,俸祿也不變,但他們的權限變小了,只是起監管下級司法機構,不再是直接監督百官。
明鏡廷尉只負責處理重案和命案,呂冰這幾天正忙著追查陸啟縣的連環sharen案,呂冰寫完卷宗里的爰書后,放下了筆,揉按著眼睛。
(爰書:中國古代的司法文書,包括現場勘察筆錄,口供筆錄等等。)
短暫的放松時間很快就被一陣嘈雜聲打破了,呂冰拖著幾天沒睡的疲憊身軀,向隔壁公法大堂走去,但他沒有進入大堂,雖然一般來說,明鏡廷尉需要旁聽,如有重案,可以直接介入。但主要是自己不愿見某人。他躲在門后,旁聽著大堂里的案件。
縣令梅子良捋著胡須,拍了一下驚堂木
“升堂!”
“威武”
“帶犯人!”
呂文帶著蘇小小,李曉陽和薩沙,還有那個丟錢包的路人到了公堂上。
“呂捕頭,說明一下,這都是什么人?”
“啟稟大人,這位是丟錢袋的石振,這個是行竊的蘇小小。這兩位是蘇博夫婦,他們是疑犯蘇小小的表哥表嫂。”
“這么多人?這竊賊的表哥表嫂也偷了東西了?”
“沒有。”
“呂文,你也是老捕頭了,怎么把與本案無關的人帶上來了?”
“啟稟大人,這行竊者是這兩夫妻失散多年的表妹,所以特地來求情,他們愿意與丟錢的人和解,但按規矩應該在大人您這做一個備案,請大人明斷。”
梅子良了解情況后,說
“那堂下石振,你愿意和解么?”
“愿意。”
“那,本官宣判!行竊者與被竊者達成和解,念行竊者年幼,不予以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