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件事,是在朋友聚會上學狗叫,博他一笑。
第四件事,是在我肩胛骨上,用熱鐵燙出‘程’字。他說,這是烙印,證明我生是他的人,死是他的鬼。
第九十八件事,懷孕九個月,去給他的新歡送情趣睡衣。
一樁樁,一件件,是我愛他的證明,也是他作踐我的罪證。
或許,這是天意。
程伯父程伯母作為消防員,把我從大火里救了出來,卻雙雙犧牲在那場大火中,我家為了報恩收養了程嘉許。
成年后,我爸媽看出程嘉許喜歡我,便想讓我嫁給他。
而我也正好喜歡他,本來是天作之合。
可婚后他變了。
我曾以為,只要我堅持下去,總有一天能融化他心里的冰山。
即便是昨天,我還在想,這個孩子,會是我們的轉機。
可現在的一切,就是對我最大的嘲笑。
我的孩子幫我還了欠他的人命
我拿起筆,顫抖著,一筆一畫地寫下最后一條。
“第99件:用我和孩子的命,還清你父母的恩情。”
隨著我筆畫落下,上面記的每一條,也被我爸媽看的清楚。
我媽眼淚瞬間落下,顫抖著聲音。
我冷靜的將寫完的筆記本和早就簽好字的離婚協議書放在一起。
抬頭看向父母。
“爸,媽,放我自由吧。我欠程家的,已經還清了?!?/p>
從此以后,程嘉許是程嘉許,宋歲是宋歲。
我們之間,再無瓜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