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家阿母不僅是典型的“二女兒”,還是被外祖母和小舅父的一些屁話洗了腦,心中對家里有愧的冤大頭“二女兒”。
這事還要從呂家搬來沛縣時說起。
呂公祖上和劉家差不多,都是至少三代人沒有當官的“六國遺民”。
若在祖地,呂家比劉家更有錢有勢;但呂家被迫離開祖地,哪怕他帶來再多的錢,地位都不如沛縣本地豪強。
現代社會本地人都會抱團排擠外地人。如今財產都以土地為根基,豪強都是鄉賢,離了家鄉,更是立刻就從地頭蛇變成了蟲。
后世豪強都發展成世家郡望了,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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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一個不糊名的科舉,強迫世家郡望住在京兆附近求官,世家郡望便廢了大半。現在六國遺民還遠不到世家郡望的程度,可想呂家被迫背井離鄉的苦楚。
這一點,從阿母和姨母婚配的年齡就可看出。
阿母與阿父成婚的時候正值雙十年華,在后世看來是風華正茂。但在此時,男子別說三四十不娶正妻,就是一輩子不娶,只要有子嗣(哪怕是過繼的子嗣),都十分正常。而女子,《秦律》有規定,“六尺二寸許嫁”,也就是十三四歲就是婚齡。
阿母大大超齡,婚事顯然被呂家的禍事耽擱了。
背井離鄉不能亂離,肯定要投奔親朋故舊,才能在陌生的地方站穩腳跟。
呂公也尋了故舊,卻不想著故舊不做人,友誼太虛假。
劉盈常被外公抱在膝頭玩耍。“相面嫁女”什么的他沒聽外公提過,但外公曾以為他聽不懂,常當著他的面,多次和大舅父感慨沛縣令趁火打劫。
這件事《史記》中也有記載。
沛縣令是外公好友,年紀與外公相仿。外公避禍,帶全家來投,沛縣令竟然求娶他阿母。
劉盈想到這件事,牙花子都要磨碎。
后世一些人亂解讀,將“沛令善公,求之不與”解讀為“沛縣令要和呂家當親家”,甚至干脆亂添了一筆,說是沛縣令給兒子求娶。
《史記》這一段記載得清楚明白,沒有任何可以增添的余地。此句的意思,就是沛縣令自己求娶他阿母,甚至不一定是娶。
當然,秦國的妻妾制度遵循周禮,士大夫能有“一妻一妾”,和外公一樣老的沛縣令,自然也可以有一妻一妾。
他若求到阿母,阿母至少是個合法的妾室,說不準還能當上繼妻,后院地位可高著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