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至于所謂的禮物,我們有證據表明是被告自己買的,然后聲稱是我的當事人所送。”
法庭上播放了商場的監控視頻,清晰地顯示江琳自己購買了那個“禮物”。
江琳臉色慘白,突然崩潰大叫:“你們都幫著他!”
“沒人相信我!”
她猛地沖向我,抓起桌上的水杯向我砸來。
被法警及時攔住。
“陸遠,你個沒良心的東西!”
“我那么愛你,你就這樣對我?”
“我恨你!”
“我要你不得好死!”
江琳瘋狂掙扎,狀若瘋狂。
“控制被告!”
法官厲聲命令。
江琳被法警按住,仍不停地尖叫咒罵。
完全暴露了她瘋狂的一面。
兩周后,法院宣判:江琳構成嚴重騷擾和商業破壞。
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。
并賠償我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共計四十萬元。
同時發布限制令,禁止她接近我五百米范圍內。
走出法院,陽光明媚,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。
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擔。
“陸遠,恭喜啊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