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朝齊蕭赤斧,出為建威將軍、錢塘令。
南朝梁沈瑀,起為建武將軍、余姚令。
等等,不一一列舉。
簡單來說,至唐代,縣令的職權就被閹割了不少。到明清,繼續(xù)閹割,百里侯難副其實,縣令之職也沒有魏晉時被人看重了。
三、縣佐吏
1、丞
諸縣令秩千石者,第六品,其丞、尉第八品;
縣令長相六百石及以下者,皆第九品。
目前可以考證到的是,西晉還是置縣丞的,《晉書》提及:“范廣為堂邑令丞……”
這是西晉末年的事情。
東晉有沒有縣丞,不好說。
南朝宋《宋志》:“(晉)后則無復丞,唯建康有獄丞。”
2、尉
官品參照上條。
大縣置二人,次縣、小縣各一人。
洛陽置六部尉。
江左之后,建康亦有六部尉,至遲晉成帝咸和六年(332)時已有七部尉,自此未變。
七部尉:江尉在三生渚,西尉在延興寺后巷,東尉在吳大帝陵口,南尉在草市北,北尉在朝溝村,左尉在清流溪孤首橋,右尉在沙市。
3、方略吏
縣置方略吏四人,無品,吏職,但“不與縣吏主簿功曹等同列,而與縣尉另成一節(jié)。”
縣丞(官)、縣尉(官)、方略吏(吏)皆為一縣之“上佐”,縣令無權自辟。
四、縣屬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