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今往后,銀槍、長劍二軍的集結(jié)、駐防、調(diào)動將由事實兼任郎中令的邵勛負(fù)責(zé),兩位侍郎帶著屬吏傳達(dá)命令、巡視諸營、清點人員及裝備。
一切都按制度來。
“他來都來了,怎會不愿意呢?”裴康哈哈一笑,顯然對八品侍郎比較滿意,笑完又問道:“你現(xiàn)在給了幾個官了?”
“相、丞各一、傅一、侍郎二、大農(nóng)一、典衛(wèi)令一、典書令一,總計八員。”
“年支多少?”
邵勛算了一下。
國朝官員俸祿發(fā)放的標(biāo)準(zhǔn),非常混亂。
在秦漢時期,使用的是“秩石”制。
曹魏時期則出現(xiàn)了官品。
到了這會,則是秩石、官品并行的“雙軌制”。
到南北朝中后期,則基本就是官品制了。
所以,“雙軌制”運行期間的官員俸祿標(biāo)準(zhǔn),是比較混亂且奇葩的。
魯陽國相崔功,第五品、秩千石,按照國朝標(biāo)準(zhǔn)是月給糧五十斛,春給絹三十匹、秋給絹七十匹、綿七十斤,另有菜田六頃、田騶六人。
他這個第五品的官,和尚書令一個工資標(biāo)準(zhǔn)。
是的,尚書令秩千石,有些大縣縣令也秩千石,而前者總攬全國政務(wù),后者只能管一縣,簡直離譜。
邵勛決定使用南北朝中期開始的以官品為俸祿發(fā)放依據(jù)的制度,擺脫混亂的雙軌制。
國相一年的收入分為五部分。
糧:600斛。
布帛:絹100匹、綿70斤。
錢:暫無。
祿田:六頃。
力役:田騶六人,負(fù)責(zé)耕作祿田,若不夠,可增加人手,反正俘虜很多。
國相之外,第六品大農(nóng)、傅每年得糧480斛、絹70匹、綿50斤,祿田五頃,隸役若干。
另有五個八品官,年得糧240斛、絹30匹、綿20斤,祿田三頃,隸役若干。
“年支兩千余斛糧、近四百匹絹。”邵勛回道:“或許更多。”
“多也多不到哪去。”裴康評價道。
邵勛點了點頭。
這些俸祿,肯定是不夠的,因為他們要自辟屬吏。
屬吏有的可以通過徭役的方式征辟,有的則需要花錢。
事實上一直到唐初,官員的工資都是不太夠用的,這個時候就要推出另一項不固定、但數(shù)額不容小視的收入了——賞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