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奔香的父母,育有三兒一女。
李家父母把這僅有的一個女兒李奔香當作寶貝疙瘩,放在心窩子里疼。
在那個貧窮的年代,有點好吃的都給了李奔香。因而李奔香的身體十分強壯,長得高大。
有了父母兄長的溺愛,這就養成了李奔香任性妄為的嬌縱性子。
加上年少時不懂事,遇事不會跟家里人商量,李奔香出外打工被一富商騙了身子,生下一個兒子后,富商人間蒸發,渺無蹤跡。
李奔香和著淚水帶著兒,又要賺錢又養崽,間或還要恨富商找富商,忙得那叫一個亂糟糟!
不得已,李奔香便把兒子放在了娘家,讓娘家父母幫她帶小孩。
自此,李奔香一心一意在外賺錢。再好的男人要娶她,她也不帶搭理的。
她就想著把兒子好好養大。其余一概不論。
不過,有可能的話,她還是要教訓一下那個騙她的富商的!
可,生活的軌跡永遠不會按既定的目標行走。
你不惹別人,別人會惹你!
李奔香未婚生子,這一特大丑聞,在偏僻的山村,猶如一滴冷水濺進了油鍋,“噼哩啪啦、噼哩啪啦……”差點就炸了鍋!
人們對幫著未婚女兒帶孩子的李家父母,議論紛紛,指指點點。
背地里把李家罵得狗血淋頭。皆言:李家女兒敗壞風俗,丟了老祖宗的臉。失卻了山村的上佳風水。更是帶壞了一眾年輕女人。好樣不作作壞樣。她自己被人搞了破鞋,生了兒子都沒人要!這樣的女兒,還回娘家作甚云云。
李家父母聽多了此種風言風語,遂苦口婆心勸女兒再嫁。
李奔香心如死灰,哪里還有興趣另覓他人
她心想,那富商的事還沒完呢!
可她上有兩個哥哥尚未娶親,下有一個弟弟長大成人。她再不出嫁,壓在李家的丑聞會耽誤仨兄弟的終身大事!
那她豈不成李家的千古罪人?
李奔香不得不向流言蜚語低頭,接受了一個做金銀加工生意的吳姓青年。
吳姓青年,年少有為。
他是福建省的,年齡比李奔香小五歲。其時才十九歲。李奔香二十四歲。正因為吳姓青年年齡小,所以也是不甚懂事。
李奔香小時候貪吃了兩個哥哥和一個弟弟的食物,身體的健康底子好。與吳姓青年在一起后,仿若老鼠產子,“哧溜”一聲,又生下了一個兒子。
吳姓青年未到法定年齡,倆人領不到結婚證。他母親特地從福建省趕過來,幫兒子兒媳帶孩子。
李奔香嘴甜,會來事。她知道吳家有錢,眼珠一轉,計上心來。
趁婆婆逗弄孫子之際,李奔香笑嘻嘻地對婆婆說:“媽,您看我們小倆口已經有兒子了,往后可得好好賺錢。才能養活一大家子,才能孝順您和爸。媽,是這樣的,我想跟您商量,我想開一個店子。”
吳母一聽,心下悅然。抬起頭來,問兒媳婦:“奔香,你有這種想法是好的。是要出去賺錢才好。你想開什么店子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