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鈺領著我們進了一間小房子,很明顯是一個簡易庭。
簡易庭走的是簡易程序,簡易程序一般是屬于證據確鑿,完全沒有爭議或者繼續偵查的必要的案件庭審,最大的好處就是當時可以宣判!
吳真真已經坐在了原告席上,生完孩子的她身材看起來恢復得很好,面容依舊那么清冷,目不斜視,看都不看我一眼。
法官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,示意我坐上被告位置。
法官看看手里的資料,很直接的開始下判決,“原告吳真真和被告陳南爭奪兒子陳濯的監護權一案,證據確鑿,特判定陳濯的監護權歸吳真真所有!即時生效!”
我腦袋一下子蒙了,三秒后,我站了起來,“法官,你沒搞錯吧?我們離婚協議寫得很清楚的,陳濯的監護權歸我的!離婚協議無效嗎?”
法官出奇的看著我,“你不知道嗎?沒有血緣關系,是不能擁有監護權的!”
我一愣,“什么血緣關系?他是我兒子啊!”
法官看向吳真真,還有馬鈺,“你們之前沒有跟他溝通過嗎?”
我還是一臉茫然,“溝通什么?”
馬鈺只好道:“因為陳南之前出了車禍,一直在住院,我擔心這個刺激到他,也就沒有告訴他!”
法官點點頭,“是這樣的,吳真真提供一份司法dna鑒定報告,明確了你不并不是陳濯生理學上父親!明白什么意思嗎?就是你跟陳濯完全沒有血緣關系!他不是你的兒子,所以,你不能擁有陳濯的監護權!明白嗎?”
我傻眼了,“你說什么?陳濯跟我沒有血緣關系!他不是我兒子?你們是不是搞錯了!這怎么可能?”
法官很有耐心的道:“錯不了!之前你是去過分局吧?有采血留底的!根據吳真真的申請,我們是根據你的血液跟跟陳濯的做的dna
比對!確認了你們之間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