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就是現(xiàn)在這個家公司,我只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但是我想把另外占據(jù)百分之八十的那個股東的股份稀釋到百分之十以內(nèi)。”
馬鈺點點頭,“之前我也看過你這家公司的相關規(guī)章制度,無論是誰占據(jù)這個百分之八十,都不影響你的決策權啊!畢竟之前規(guī)定的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,擁有百分之六十的投票權!換誰都一樣啊!對你的利益沒有任何影響啊!”
我很欣慰她看問題的角度是從我的利益出發(fā),這也是我想要找一個律師的初衷。為我所用!
我索性和盤托出,“是這樣的!公司名下有一塊地。這塊地競拍的價格很低。所以,這塊地能產(chǎn)生的效益非常驚人。但是這塊地的來源我覺得是非法,如果不是我突然回來。這塊地很有可能被轉賣到另外一家公司,而金河房地產(chǎn)公司,很有可能因為非法交易
背這個黑鍋!”
馬鈺皺起眉頭,“你這么一說的話,你應該才是程你能贏,但是曠日持久的官司,絕對會影響你對這塊地的開發(fā)!最終的結局就是雙輸!”
我眉頭緊皺,馬鈺說的確實很有道理,我可能是想當然了。郭振宇不足為懼,沈青藍面對這么明目張膽的稀釋股份,豈會罷休。
按照這塊地的競拍價格來看,郭振宇絕對沒有這個背景資源能拿下,肯定還是沈青藍跟許高峰背后操作的。為了資產(chǎn)安全起見,我覺得郭振宇大部分的股份應該在私底下都轉讓給了沈青藍。
不然這件事做大的獲利者是郭振宇!
看來我想的當然有些不切實際。如果沈青藍豁出去了,主動去舉報這塊地的背后交易,可以輕易的導致這塊地被收回。
而高雪真的簽訂了協(xié)議投資二十億,哪怕是分期,一旦地被收回,哪怕是沈青藍只占百分之十的股份,那高雪投進來的二十億,也有兩億是沈青藍的!
會導致高雪平白損失好多錢。
這樣看來不可行啊!
我不由嘆了一口氣,那該怎么辦呢?真要是留下開發(fā)了,沈青藍也樂見其成,畢竟她要拿走收益的百分之八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