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出民政局,陽光刺眼。
我正準備打車離開,卻看見婆婆和白月,正站在不遠處。
婆婆一看見我手里的離婚證,立刻眉開眼笑地迎了上來。
“離了?太好了!”她一把搶過陳嶼手里的離婚證,翻來覆去地看,像是看到了什么寶貝。
然后,她把一張銀行卡塞到陳嶼手里。
“兒子,這是媽幫你存的,你先拿著花。那個女人一分錢不給你,沒關系,媽養你!我們還有房子!”
她得意洋洋地瞥了我一眼,那神情,仿佛她才是贏家。
陳嶼看著他媽,又看看我,臉上滿是羞愧,一句話也說不出來。
白月也走了過來,她小心翼翼地挽住陳嶼的胳膊,柔聲說:“阿嶼,沒關系,我們從頭再來。以后,我們一家三口,好好過日子。”
好一幅母慈子孝,情人情深的美好畫面。
我看著他們,忽然笑了。
“對了,有件事忘了告訴你們。”
我從包里,拿出兩份文件。
一份,是那套公寓的房屋出售合同。
另一份,是地契的土地出售合同。
“你們說的那套房子,還有你們引以為傲的陳家地皮,昨天,我已經賣掉了。”
我將合同復印件,遞到婆婆面前。
“忘了說,那份贈與協議的附加條款里寫得很清楚,協議生效的前提是,白月小姐必須在24小時內,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。”
“可惜啊,昨天不動產登記中心的系統,‘剛好’在維護,一直到下班都沒修好。”
“所以,那份協議,已經自動作廢了。”
我看著婆婆和白月瞬間僵住的臉,笑得更開心了。
“也就是說,你們現在,什么都沒有了。”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