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濟清第一個進殿,沒磕頭,沒請安,站著點了個禮。
后頭三十來人依次站開,每人手里都捧著一份律文副本,封皮全是紅字黑底,像是抄經書。
小錦鯉坐在主位,面前沒有桌,只放了一盞冷茶和一支筆。
她沒讓人通報,直接開口。
“三日聽證。”
“第一天你們說,第二天我說,第三天大家寫。”
“但有個規矩。”
“每一個說過的話,都要寫在紙上。”
“誰敢不認筆下的字,那就自己把手剁了。”
沈濟清拱手:“太后真要以律言對?”
小錦鯉冷道:“我不是太后。”
“我是你們不敢不認的名字。”
“宮里的人,不靠姓命人,是靠寫得起自己結局的。”
他不接話,只將手里那份副本翻開。
第一條,問得直白:“宮中是否可繞御前命行事。”
第二條,砸得更狠:“慈安宮定人入籍是否越禮。”
第三條,寫得繞,但意思明了:“夢中所言,可否作證。”
李全翻著那副本,頭皮發麻:“娘娘,他們這不是辯,是把您往棺材里推啊”
她沒理,只淡淡一句:“他們說完了沒?”
“才開三條。”
“那我說。”
她拿起筆,在一頁紙上刷刷寫了七行,寫完摁下,紙遞出去。
沈濟清接過,看完之后,臉色第一次變了。
第一行:夢中所說,無憑無據。
第二行:夢外所言,需經筆書。
第三行:筆下所記,不可反悔。
第四行:夢命不驗,宮中不認。
第五行:律若無證,等同放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