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是半年以后,我接到老家法院的傳票,說我媽把我給告了。
罪名是:遺棄。
與此同時,對她的司法精神鑒定報告也出來了,結論指向一種復雜的心理障礙——代理型孟喬森綜合征,
一種通過捏造或誘發他人生病(尤其是自己照顧的人)來博取關注和同情的心理疾病。
報告同時指出,她具有傷害他人以滿足自身心理需求的傾向。
再見到我媽的時候,是在法庭的調解室。
她頭發散亂,衣服更是臟亂不堪,整個人瘦了一圈,但眼神卻異常亢奮。
她一見到我,就興奮地抓住我的胳膊。
“薇薇,我的好女兒,你終于來了,我就知道你不會不管媽媽的!”
我則厭惡地抽回我的手。
從法官的口中我得知。
我媽這半年,因為失去了我們這些“觀眾”,她的“病情”無人問津。
她為了繼續獲取別人的關注,開始在小區里,在菜市場,甚至在大街上,逢人就哭訴自己的“悲慘”遭遇。
起初還有人同情她,給她一些吃的喝的。
但時間久了,所有人都識破了她的真面目,對她避之不及。
我媽為了追求更強烈的“被關注感”,開始不惜傷害自己的身體。
她用刀片劃傷自己的胳膊,然后跑到人多的地方,說是被兒女打的。
她故意從樓梯上滾下去,摔傷了腿,然后躺在地上,說是被前夫推下樓的。
她以為只要自己夠慘,就能換來同情和關注。
可她敗光了離婚分的錢,又因為沒人理她,最后只能流落街頭。
這個時候,她想起我了。
因為我爸和她離婚,我弟即將成年并明確表示不愿與她生活,所以能贍養她的,在法律上只剩下我了。
在法庭上,我媽聲淚俱下地控訴我的“不孝”,要求我必須把她接回家,像從前一樣照顧她。
“法官大人,你看,我就是一個可憐的病人,他們都不要我了……”
我冷靜地站起來,對著法官說:“我同意贍養我的母親。”
我媽一聽,當即就喜笑顏開。
“我就知道我女兒最孝順了!法官大人你聽到了吧?她愿意養我!”
“但我有一個條件,”我轉向她,嘴角勾起一抹她從未見過的、冰冷的弧度,
“我要求法庭根據司法精神鑒定報告,以及她過往對我弟弟造成的嚴重心理創傷和目前的自傷行為,”
“判決將她送往專業的療養機構,進行強制性的監護和治療。所有費用,由我承擔。”
我媽臉上的笑容瞬間凝固,變成了不可置信的驚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