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我與張偉離婚。
二、城東的那套公寓,歸我個人所有,張家人必須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搬離,并支付我在此期間的物業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一萬元。
三、那輛大眾車,經專業機構評估,現價值十三萬元。法院判定,車輛歸張偉所有,但他必須在三個月內,一次性支付我十五萬元的購車款。如果逾期未付,法院將強制拍賣車輛,并繼續追繳剩余欠款。
四、至于我們那點可憐的婚后共同存款,不到兩萬,一人一半。
宣判的時候,婆婆當庭就氣得口眼歪斜,暈了過去。張偉和張超手忙腳亂地把她抬出了法庭。
一場持續了幾個月的鬧劇,終于以我的完勝,落下了帷幕。
走出法院的時候,正午的陽光正好,明亮而不刺眼。
我深深地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氣,感覺壓在心口幾個月的大石頭,終于被徹底搬開了。
整個人,都前所未有地輕松。
判決生效后的第八天,張家沒有一個人從我的公寓里搬走。
我打電話給張偉,無人接聽。
我沒有再浪費口舌,直接聯系律師,申請了強制執行。
兩天后,我跟著法院的執行法官和兩名法警,再次來到了那扇熟悉的門前。
開鎖公司的人鉆開鎖芯,推開門的一瞬間,一股混合著霉味和垃圾的惡臭撲面而來。
客廳里,一片狼藉。
我新買的真皮沙發被刀劃開了好幾道口子,露出里面骯臟的海綿。
墻壁上被潑了紅色的油漆,用最大的字體寫著“賤人”、“毒婦”、“不得好死”這樣惡毒的話。
廚房的水龍頭開著,冰冷的水流了一地,地板被泡得發白。
這就是他們最后的、無能的報復。
我拿出手機,面無表情地將這一切都拍了下來,然后把照片發給了我的律師,附言:“追加精神損失費和財產損害賠償。另外,張超暴力抗法和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,請一并提起訴訟。”
那十五萬的車款,張偉當然一分錢也拿不出來。
法院強制拍賣了那輛車,賣了十二萬。
剩下的錢,加上各種賠償金,他總共欠我近五萬元。
他開始跟我耍無賴,說要錢沒有,要命一條。
我直接讓律師向法院申請,強制執行他的工資卡。
從此,他無論換什么工作,每個月的工資,都會有一部分被法院直接劃扣到我的賬上。
他徹底變成了一個一無所有,還背負著兩場官司賠償的窮光蛋。
他母親中風后需要大筆的醫療費,他弟弟張超因為故意毀壞財物和暴力抗法,被判了六個月的監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