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受到寵愛就得意忘形,自視甚高。
而我和傅彥是一類人。
因為如果我是他的話,我也會這么做。
送走寧堯這件事,讓連玲安分了兩個月。
直到她的十八歲生日。
爸媽送給她一套房做禮物。
我嘗試保持得體地微笑。
其實心里已經(jīng)在怒火中燒了。
要是我能抱得動房子就好了。
我也想像她當初那樣大喊:“房子是我的!”
然后抱著房子離家出走。
同事總覺得奇怪。
“爸媽的錢最后不都是你的嗎?你還費勁扣寧堯的生活費之類的小錢干什么啊。”
這就是原因。
我挺怕他們哪天立個遺囑宣布遺產(chǎn)全留給連玲。
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。
連玲耀武揚威地挽著爸媽的手來向我炫耀。
“姐姐,我十八歲生日時你沒有給我準備禮物嗎?”
我有點裝不下去了。
開麥了。
“我爸爸媽媽都被你撬走了,你還想要什么禮物啊?”
“你吃的穿的用的戴的,哪樣東西不是本該屬于我的?”
“就這你還好意思問我要禮物?”
“你恨不得穿我的皮,喝我的血,吃我的肉,你才甘心是不是?”
連玲愣住了。
但她很快就反應過來:“爸媽,你們看姐姐!今天是我生日,她居然這樣說我。”
“我就說她以前的乖都是裝的,你們不信!”
爸媽想了想還是勸道:“柚柚,畢竟今天是妹妹生日,還是收斂一點,其它事我們明天再說好不好?”
我徹底爆發(fā)了。
“她搶走我的禮物,搞砸我生日的時候你們怎么不說她?”
“我才走丟一年,你們就急著找下一個女兒了。你們知道那時候我在做什么嗎?我剛剛從人販子手里逃出來,被各個孤兒院推來推去沒人要,只能睡在警察局!”